葡萄牙第二套房/业主特别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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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葡萄牙已成为并将继续成为房地产投资最受青睐的目的地之一,这也是有充分理由的。首先,这个国家拥有一个梦幻般的位置,来自欧洲各地的人可以在几个小时内飞来,一个令人羡慕的社会和政治稳定,以及充满伟大建筑、欢乐节日和友好人民的丰富文化。

另一方面,国家提供了许多机会,即使在预算内也能过上高质量的生活。部分原因在于该国加入欧盟、欧元区和申根协定,尽管我们必须说,该国美妙的气候也是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因此,个人、家庭和公司实体出于自身原因在葡萄牙购买土地。这些房产被视为营利性投资,用于个人享受和退休目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葡萄牙政府一直在努力吸引高净值和高附加值的个人和公司到该国投资。

在这方面,葡萄牙政府出台了一项法律,建立了非常住居民特别税收制度。其最终目标是加强葡萄牙经济在全球舞台上的竞争力。

这一特殊税收制度适用于符合下列标准的个人:

  • 成为葡萄牙的税务居民,其要求是,该个人或实际在该国停留至少183天,或持有永久居住场所,从适用的年份的12月31日。
  • 前5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在同一期间在外国缴纳所得税。

在提交与上述标准相关的文件要求并获得批准后,该个人将被确认为非常住居民。然后,上述个人有权连续十(10)年享有纳税地位的权利和责任,并在期限到期后选择续期。

就对非常住居民的所得税而言,所得收入分为两类,即葡萄牙境内取得的收入和在葡萄牙境外赚取的收入。

一方面,在葡萄牙境内获得的收入将征收20%的优惠统一税率。上述税率适用于固定工资和专业/企业收入,后者分别属于国家税收制度下的 A 类和 B 类。然而,工资和/或商业收入必须来自科学、艺术和技术活动,所有这些都被视为高附加值的努力。

在这种特殊的税收制度下,工程师和建筑师、医生和牙医、会计师和审计师、公司董事和公司经理以及投资者等专业人员可以利用统一税率。高技能的技术人员也包含在分类中。葡萄牙政府公布了可以利用特别税收制度的个人的完整名单。

另一方面,在葡萄牙境外赚取的收入可能不受该国常规税法的豁免,尽管条款和条件适用。在双重征税条约的情况下,所得收入应在原籍国征税。如果没有有效的此类条约,收入仍可免征葡萄牙税,但应遵守具体要求。

当然,在葡萄牙对非常住居民的征税方面,还有其他的考虑。自2004年1月1日起,该国没有征收财富税,也没有遗产税。相反,印花税按遗产应纳税额10%的统一税率征收。

但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免税。这意味着继承人在原所有人死亡时,根本不有义务支付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税款。

有了这样的税收安排,难怪葡萄牙对非惯常居民来说,尽可能接近避税天堂,但仍能够提供这个美好的国家。

出版于: Taxation